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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普六”县的决定
藏教厅〔
2008
〕
9
号
2007
年,改则县顺利通过自治区“普六”评估验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改则县“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县”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5
万元。
二
○○
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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