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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表彰的决定

藏教德〔2008〕2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区现已建成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校外教育中的作用,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对我区第一、二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评估。现将表彰决定如下:

一、评选的场所名单:

(一)授予“2007年西藏自治区一级(优秀)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称号的是:

1.林芝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堆龙德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授予“2007年西藏自治区二级(先进)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称号的是:

1.曲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江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三)授予“2007年西藏自治区三级(合格)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称号的是:

1.贡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日喀则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奖励办法: 

(一)对命名为自治区一级校外活动场所的林芝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堆龙德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奖励。

(二)对被评为西藏自治区一、二、三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将从国家返还我区专项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维护的彩票公益金中给予奖励(一级5万元、二级3万元、三级2万元),用于师资培训、设施、设备的添置和维护,以及开展各项校外教育活动。

通过这次评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和管理,对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和我区特色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网络和平台,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精神、丰富课余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和发挥效益方面还不完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加大改革和发展的力度,使我区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次表彰的林芝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堆龙德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工作中的优秀集体的代表。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希望全区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向他们学习,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争创一流,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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