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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教师〔2008〕8号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8年我区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情况,结合各地(市)、各学校幼儿师资需求,为保证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8年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的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共计273人。

二、毕业生就业方案

1、幼儿师范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统一安排就业。

2、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毕业生基本情况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学业教育。其中,毕业生基本情况说明中须包括确切的毕业生生源地的情况(初中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

3、学校须于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毕业生的政治鉴定,形成书面政审材料,并填写政审表。

4、毕业生于2008年6月20日25日,持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本人户口簿(户籍迁移证)和毕业学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书面政治鉴定和政审表)、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等到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报到。

5、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生在本地(市)就业相关工作,并在《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是否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意见。

6、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于2008年7月5日前到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统一办理拟接收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手续。

7、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不同意接收的毕业生,于2008年7月6日10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到。

8、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未接收毕业生的统一调剂安排就业工作。

9、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不同意接收,又不服从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就业的毕业生,则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10、经政审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政审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毕(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单位、职务

 

毕业学校

考察意见

 

 

 

 

 

 

 

 

 

                               (公章)

                                 2008年   


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专业方向

 

毕(结)业

 

有何特长

 

就业情况

地(市)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填是否同意该生在本地市就业)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2008年       

是否服从调剂

(填“服从”或

“不服从”)

 

 

                      本人签名:

                              2008年       

自治区教育厅

审批意见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

2、表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专业方向”和“有何特长”栏由学校组织毕业生填写。

3、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由地(市)教育(体育)局填写。

4、“本人是否服从调剂”栏必须填写。

5、“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填写,不得用公章代替。

6、毕业生持本表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体育)局报到。地(市)教育(体育局)同意接收的毕业生,由地(市)教育(体育)局收缴本表(一式二份),并统一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就业手续。

7、地(市)教育(体育)局不同意接收的毕业生,持本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必须填写)到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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