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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今冬明春“三大节日”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藏教体卫艺〔200754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西藏民院附中,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冬春季节,特别是寒假和“三大节日”期间,是我区教育系统事故易发期和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寒假及“三大节日”期间学校师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愉快、安全、快乐、祥和的假期和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今年,我区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较去年有明显的好转,但个别地区学校安全事故多发,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目前,随着寒假的来临和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大节日的来临,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着一个事故易发期和多发期阶段。因此,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寒假和“三大节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同志批示:“成绩来之不易,要认真总结经验;问题不容乐观,要采取切实措施。希望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同志批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人流物流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应予肯定,但隐患多,不容乐观。年末岁初又将到来事故高发期,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切实抓好以道路交通为主的学校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督,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寒假之前,明确对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协调好学生家长的工作,防范学校寒假期间及“三大节日”期间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寄宿制学校要制定详细周密、安全可靠的学生接送措施和工作方案,并主动与客运部门联系,妥善安排好学生返乡期间的车辆和驾驶员,确保学生安全返乡。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宣传与法制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要加大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食品、消防、出行、日常生活等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对离校返家学生和探亲教职工强调乘车、出行安全。要对驾驶私家车出行的教职工进行特别的强调。对师生员工燃放烟花爆竹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加以宣传。

(三)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要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排查。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要把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等场所作为重点检查,要加大各学校对外来租住人员和所属商品房的管理,认真做好人员备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加强值班制度,健全机制,保障安全信息畅通无阻

学校寒假及“三大节日”期间,要安排好校园值班,并公布带班领导电话,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主要领导和主管单位值班人员,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三大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

请各单位在1225日前,将“三大节日”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和值班人员名单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

联 系 人:杨生源

联系电话:0891-6326837

    真:0891-6336834(注转体卫艺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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